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《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验收意见,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建设项目;
建设地址: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金沙js9999777工业园;
建设单位:金沙js9999777;
建设内容: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工业园内现有厂房B(5号楼),建筑面积约2914.15m2,该厂房原计划作为成品库,实际闲置,企业现计划自筹资金投资2000万,购置全自动贴片机、智能机器人、高低温试验箱等设备50台套,开展气体传感器的生产线设计建设,并将原位于办公楼5楼的1条SMT贴片生产线搬迁至本项目车间,并新增1条SMT贴片生产线,且将现有项目返工的电路板的喷涂工作安置在本项目喷涂车间内,项目达产后年生产气体传感器500万只。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:
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
验收意见(含签字)